家里住的是公房,十几年前房子开始漏雨,已经报修,但是无人来维修。之后就没人来家里收房费。后来想拖着不解决不是事,物业公司业口头答应只要把房租补齐不需要收滞纳金,之后补齐了房费也更换了新的房本,新房本起始时间是2011年,2011年之后从不拖欠房费。如今想买下产权,物业公司又改口让把所有滞纳金2.6万交齐,想咨询这样合理吗?因... 展开
家里住的是公房,十几年前房子开始漏雨,已经报修,但是无人来维修。之后就没人来家里收房费。后来想拖着不解决不是事,物业公司业口头答应只要把房租补齐不需要收滞纳金,之后补齐了房费也更换了新的房本,新房本起始时间是2011年,2011年之后从不拖欠房费。如今想买下产权,物业公司又改口让把所有滞纳金2.6万交齐,想咨询这样合理吗?因为:1、房屋漏雨这么多年一直未维修。2、2011年以前从未有人来我家收取过房费,不是刻意不交。3、房本已经于2011年更换完毕(就是租赁合同)。请问如果换了新房本(就是租赁合同)以前的合同是否作废,滞纳金是否可以不交?如去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律师又如何收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