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问题
我是租房者,与2016年签订的租房合同,租期为三年,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但是我在第二次缴纳租金之后,房主告知房子要出售,之后偶尔有人来看房,太打扰,本是2017.2.20到期,但是1.20之前房子已经找到,所以想提前搬家,这样房主可以需要支付违约金及一个月剩余房租还有押金吗?房主现在联系不上,如果起诉,胜诉的可能有多大,目前... 展开
其他答案
您好,建议先与房主协商。根据您的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房屋押金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可以并要求赔偿
2017-01-16 13:53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