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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合同执行过程是否违约

我的房子卖出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4月1日先付10万,到6月1日前付清尾款。操作过程中对方未能如期付首款。对方想在6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对方算不算违约。是全部违约还是部分违约。若结束合同定金如何处理。非常感谢。
多睡三五分钟|2007-05-08 03:56

其他答案

daitu

当4月1日乙方未能付首付款这可以算乙方的违约,可是如果你当时答应了可以6月之前给齐就没办法了,没有书面的答应也可以算做乙方的违约
2007-05-08 04:01
来自北京市

朝阳大道东

我个人觉得: 事实上他已经违约了,如果只要合同中没注明首付可以自由执行的话,那么他的这种情况应该计算滞纳金了,在合同最后标的日期之前若仍未支付,合同就可以自动失效了,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 我个人觉得滞纳金的计算可以按照千分之三/日的标准计算,这样算的话,他已经有41天(截止到5.12)没有履行合同了,100000*0.003*41=12300元的滞纳金应该属于您的.当然如果对方拒绝 展开
2007-05-08 04:01
来自北京市

小林无天

理论上对方属于部分违约。按照合同法规定,你可以:1.终止合同,或2.向对方索赔,或,3.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终止合同,对方支付的定金归你所有。
2007-05-08 04:01
来自北京市

木美林

约定4月1日先付10万,对方未能如期付首款属违约但合同中如果没有与之对应的"乙方未能如期付首款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款时,你如果解除合同的话,你就违约了
2007-05-08 04: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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