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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4年转让了一台半挂车,由于当时不是付的全款所以没有过户只签订了买卖协议,牵引头是我本人的名

你好,我14年转让了一台半挂车,由于当时不是付的全款所以没有过户只签订了买卖协议,牵引头是我本人的名字,挂车户籍是车队的,但一个月左右这车就出了交通事故,我是否负有赔偿责任!求解答!!
冰原香子|2017-01-06 15: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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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相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他规定调整。”从上可见,车辆买卖未过户是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而且物权又发生了转移(即车辆已实际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控制车辆的行驶,也不能支配车辆的营运,更不能从车辆营运中获得利益。同 展开
2017-01-06 16:00
来自北京市

忍者神龟龟2010

你好,第一,车辆本质上属于动产范畴,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动产买卖合同的规定,应视转移占有为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第二,法律并未规定登记过户为车辆交付的必要条件。虽然车主变更、车辆转籍等要办理异动登记手续,但这仅仅是履行行政登记手续,而非物权法意义上的交付行为和所有权转移行为。把车辆异动登记与不动产登记过户混为一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三,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交付的,风险责任转移。车辆 展开
2017-01-06 15: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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