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虚假宣传
于2015年4月购买上海商品房一套,购买时开发商号称户型为两室两厅,收房的发现其中一室无采光,明显达不到卧室标准;本人提出异议,但开发商称无法解决;主要理由如下:1.开发商宣传册号称户型为“两房两厅一卫”,上海市网上房地产(备案显示户型为一室两厅;2.与开发商交涉,开发商认为宣传与备案不符不存在问题,无法解决,只能通过法律途... 展开
其他答案
赔偿是没有标准的,但是可以以虚假宣传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但是上海房价不时上涨,此项诉请,您经济上未必划算。
2017-01-06 12: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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