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人,在秦皇岛买了一套海景房。合同约定8月30日交房,后又延期到10月30日。当我打电话询问延期交房违约金问题时,开发商以奥运不可抗拒为由拒绝支付。我认为奥运会在几年前全国都知道了,不属于不可抗拒和未知条件。可他们现在为了不支付违约金又通知业主收房,但是他们并不能出示竣工验收合格证,房屋面积并没有经房管局核实。请问各位... 展开
我是成都人,在秦皇岛买了一套海景房。合同约定8月30日交房,后又延期到10月30日。当我打电话询问延期交房违约金问题时,开发商以奥运不可抗拒为由拒绝支付。我认为奥运会在几年前全国都知道了,不属于不可抗拒和未知条件。可他们现在为了不支付违约金又通知业主收房,但是他们并不能出示竣工验收合格证,房屋面积并没有经房管局核实。请问各位律师,交房需要哪些条件?如果他们超过两个月交房我能要求退房并取得赔偿吗?像我这样情况延期打官司能赢吗?另外,此处开发商还要收取已经取缔的天然气入户费,请问合理吗?物业费也达到了2块8的高价,向他们要物价局收费标准也没有,这能打官司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