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过程中,因为房东的原因导致公积金贷款批不下来,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我们(买方)要求解除合同,但是房东不肯配合,具体情况如下:2015年11月,我们跟中介、房东一起签订购房意向书,并当场将定金5万元打给房东。2015年12月7日,我们在中介那里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1)合同签订之日起第15个工作日(含)内我们要支付首付款... 展开
购房过程中,因为房东的原因导致公积金贷款批不下来,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我们(买方)要求解除合同,但是房东不肯配合,具体情况如下:2015年11月,我们跟中介、房东一起签订购房意向书,并当场将定金5万元打给房东。2015年12月7日,我们在中介那里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1)合同签订之日起第15个工作日(含)内我们要支付首付款;2)我们是要公积金贷款的,如果公积金贷款批不下来,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签订合同后三四天,我们按要求办理公积金转商贷的手续,但是贷款批不下来,原因如下:房东的房子为继承配偶遗产所得,产权人为房东及她未成年的女儿,房东占有75%产权,女儿占有25%产权。由于产权人有未成年人,所以公积金中心不批贷款。(我们自身的条件是完全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所以我们的诉求是解除合同,请房东退还定金5万元。但是现在房东不肯,理由是:1)认为中介有责任,没有搞清楚产权人有未成年人的情况是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的2)她自己也已经看中了另一处房产并且支付了定金,如果我们的首付款不给她,她没有资金支付她的购房款,她自己的购房定金可能损失。所以现在事情僵持在这里,我想咨询的问题是:1.如果我们逾期不支付首付款,我们是否构成违约责任?2.这种情况下,房东是否应该退还定金?如果房东一直不配合,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