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房东 B是承租人C是我,租了B要转让的房屋B与房东的合约到期日期为2010年3月6日。而我在2010年2月中旬租了B的经营的店面,付了其转让费15500,以及到3月6日的20天房租1000,共计16500元整。租房的时候,只有B与我的2方交易,我拿了他收到钱的收条。他和房东的合同还没有到期,合同里面明确规定B不能将房屋转... 展开
A是房东 B是承租人C是我,租了B要转让的房屋B与房东的合约到期日期为2010年3月6日。而我在2010年2月中旬租了B的经营的店面,付了其转让费15500,以及到3月6日的20天房租1000,共计16500元整。租房的时候,只有B与我的2方交易,我拿了他收到钱的收条。他和房东的合同还没有到期,合同里面明确规定B不能将房屋转租他人。 (B跟房东说我是他朋友,店面转给我贴8000转让费只是作为装潢补偿的,但是事实上我跟B不认识,16500是转让费。现在房东说他的房屋没有转让费一说,房东认为B欺骗了他,用他的房产赚钱。他不愿意再租给我,并且要问B拿对房屋墙壁的破环损失。) B现在不肯现身,不肯3方坐下来协商。 我的转让费能要回来吗??房东和我的利益都受到了损害。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