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村委会给我妻子划了120平方米的宅基地,本人下好地基,并购买建房所用材料后,不料妻子不幸去世,留下一岁多的女儿,本人也无心建房,事后父亲未与我商量利用本人下好的地基和建筑材料建了一层平房,85年本人再婚后在父亲一楼的基础上加盖二三楼,盖好之后本人将父亲安排在二楼居住,顺便照顾我的幼女,由于工作的原因居住在县城,19... 展开
1982年村委会给我妻子划了120平方米的宅基地,本人下好地基,并购买建房所用材料后,不料妻子不幸去世,留下一岁多的女儿,本人也无心建房,事后父亲未与我商量利用本人下好的地基和建筑材料建了一层平房,85年本人再婚后在父亲一楼的基础上加盖二三楼,盖好之后本人将父亲安排在二楼居住,顺便照顾我的幼女,由于工作的原因居住在县城,1989年父亲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就办理了房产证(2004年本人才知晓此事),2001年本人因经济问题被羁押,在此期间两个弟弟趁我出事就利用欺骗、隐瞒事实等手段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2004年签订父亲养老协议后本人才知晓父亲办理了房产证,兄弟俩分割了这块土地,当时考虑到有血缘关系,也没有追究,父亲写有把房产和土地过户给我的协议,2010年父亲去世后,俩兄弟拒不过户,导致本人现在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2012年起诉到法院,法院查明二三楼属本人所建,但是判决却是一栋楼一人一半,上诉后发回重审。请问我们该怎么样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房产和土地!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