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似乎是她儿子的,09年11月,我同学和她签的合同,签了1年的合同。然后我和同学在一起住了一年。 住了一年后,也就是10年11月房子到期后,同学搬走了。我要续租,然后我和房东在原合同上的附加条款中续签了1年(即2010年11月X日至2011年11月X日),其他约定保持不变。(这一行是手写的,两张合同上都写了的) 但是现在这... 展开
房子似乎是她儿子的,09年11月,我同学和她签的合同,签了1年的合同。然后我和同学在一起住了一年。 住了一年后,也就是10年11月房子到期后,同学搬走了。我要续租,然后我和房东在原合同上的附加条款中续签了1年(即2010年11月X日至2011年11月X日),其他约定保持不变。(这一行是手写的,两张合同上都写了的) 但是现在这第一季度还没过完,今天房东打个电话给我,说亲戚想要住,想把房子收回去,至于说违约金她可以按照租房合同上写的,1000元付给我。但问题是,一来她没有提前通知我(合同上规定我如果要续租还得提前1个月告诉她呢),二来现在住的这里离工作地方也很近上下班方便我也不想搬走。而且现在都1月底,马上2月份都过年了我又找不到房子,请问这种突然的让我搬走,我该怎么维权。 网上也大概查了一下,我在租赁期里是享有使用权的。房东也不能硬收回房子,但她主动提出可以付违约金,似乎显得我很被动了样。。。怎么办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