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问题:本人三年前购买了海淀区某商住小区二手房,前任房主与物业签署了物业管理协议,物业费为5.8元/平米.月本人对物业公司提出几点要求:1、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明确收取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其他商住型小区物业费仅为3.5--4元,该小区收费明显偏高)2、针对小区管理的问题如:进出小区人员杂乱、小区卫生清理不及时... 展开
关于物业管理问题:本人三年前购买了海淀区某商住小区二手房,前任房主与物业签署了物业管理协议,物业费为5.8元/平米.月本人对物业公司提出几点要求:1、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明确收取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其他商住型小区物业费仅为3.5--4元,该小区收费明显偏高)2、针对小区管理的问题如:进出小区人员杂乱、小区卫生清理不及时、小区内无法安装移动、联通等线路入户,只能从铁通开通宽带,费用是其他公司的5--10倍等,希望整改3、小区内大量是租户办公,仅有少量业主为自住(本人即为自住)。因办公人员使用电梯更频发、制造垃圾较多等原因,应区别对待自住业主也租户,希望与租户区别物业收费标准。 其他诸如供暖费、停车费、水电费等,我们都是按期预缴,从不拖欠。经与物业公司多次协商,对方提出:1、因我们只是单一业主,本小区因历史原因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故物业公司无法与我们单独签署物业管理协议。2、房子的前任业主为一手房,其已签署过所谓"入住公约"或其他协议,明确按5.8元缴纳物业费(无法给出收费依据),后任业主应承继前任业主的承诺3、小区内管理问题各个小区都存在,无法一步到位。宽带无法选择移动、联通等问题,物业公司无法解决,只能协调铁通尽量优惠(实际上无法做到与移动、联通等近似的带宽和费用)4、尽管承认办公租户与自主业主存在管理差别,但拒绝降低物业费标准来区分。物业公司现发律师函等方法催收物业费,且其计算的物业费按自定标准征收滞纳金。请问贵律师:1、我们要求重新签署物业管理协议的要求是否合理,有无依据?2、物业公司的说法:前任业主已签署,后任应按前任业主的规定执行是否合理,有无依据?3、我们要求区分物业费有无合理性和法律依据?4、物业公司征收滞纳金有无法律依据?5、后续如何维权?如选择法律途径前景如何? 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