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由于政策改革,贷款需要的时间延长,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放款,我算违约吗?
本人今年购买二手房,八月份已经交付首付,并提交了贷款材料,九月份不动产证改革,一个多月房管局不办理业务,知道十月十四号才提交抵押材料,本来一个星期就可以下来的抵押证,现在需要三十个工作日,直到今天抵押证还没有办下来。三方合同约定十一月三十号前房主收到全款,如果因为买房个人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放款,买房需要以每天支付...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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