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未签订合同却把首付款付了,提出退款要求,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2016年9月21日,本人于在该销售人员带领下参与楼盘认筹,缴纳认筹费用2万元。2016年9月30日,本人在售楼处参与开盘活动,通过摇号的方式认购了该楼盘7#房,当场缴纳订金5万元,对方开具了收据;当场签署了“商品房认购协议”。该协议中楼盘显示为“金匮里”,而此前所有销售资料均显示为“朗诗?新郡”;同时协议中所提及的示范文本... 展开
其他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此,如果因为卖方原因导致您的合同无法签订,您的首付款和认筹金应当是可以要回的,订金实质上应定金,应当可以双倍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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