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在2006年买的,是乡镇上的房子,两间平房,后面有空地是留着盖院子和厨房的,但是我们家买了以后就没怎么住,房子一直是租给别人住的,也就没有盖院子和厨房,现在卖房子给我们家的那人(以下简称为:于)的姐姐就住我们家隔壁,说那个盖厨房的地基是她们家的,现在要在那个地方盖房子(也就是我家的后院那里)我妈就不给盖,那个地是我们... 展开
我家房子在2006年买的,是乡镇上的房子,两间平房,后面有空地是留着盖院子和厨房的,但是我们家买了以后就没怎么住,房子一直是租给别人住的,也就没有盖院子和厨房,现在卖房子给我们家的那人(以下简称为:于)的姐姐就住我们家隔壁,说那个盖厨房的地基是她们家的,现在要在那个地方盖房子(也就是我家的后院那里)我妈就不给盖,那个地是我们家的,我们家当初是给了钱的,就因为那个钱给的时候没有立字据,于和他姐姐现在就不承认给钱的事,我们家也找不到直接证据,更麻烦的是房子买了18年了,房产证一直不给我们,买房的时候于给我们家写了房屋买卖的合同,双方都签字了,但是没有公证,问于要了很多次房产证就是不给,说是欠钱抵押给银行了,土地局长打电话叫于出面把事情解决一下,于说工作太忙没时间过来,公安局也叫他出来一下,他就是不出面,我就想请问专家,我这个要是上法庭有希望吗?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利益呢?请专家们一定帮帮我们,谢谢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