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名下有一处房产,今年9月我的母亲在一处中介与一人签订了购房意愿合同,对方交了五万意愿金,我母亲抵押了房产证。合同中规定如果双方谁违约谁赔偿五万。因为房子是有银行贷款的,合同中规定对方10月11日之前将贷款提前还清,9月29日我亲自去的公证处签了房屋买卖公证,中介拿着我签的公证书与我母亲和陪同购房者去银行进行提前还款,... 展开
您好,我名下有一处房产,今年9月我的母亲在一处中介与一人签订了购房意愿合同,对方交了五万意愿金,我母亲抵押了房产证。合同中规定如果双方谁违约谁赔偿五万。因为房子是有银行贷款的,合同中规定对方10月11日之前将贷款提前还清,9月29日我亲自去的公证处签了房屋买卖公证,中介拿着我签的公证书与我母亲和陪同购房者去银行进行提前还款,但购房者说他的资金出现问题,当日还款失败。第二天又跟我母亲协商同去银行还款,但突然无法联系,再次失败。因为我房子每个月的还款日是5号,但此时因为我已经签了公证书,所以我认为当月还款责任已经属于对方,直到6号我得知对方并没有还款,于是我再次存入还款金额。这时候因为对方三番两次说还款却不还,又耽误我一次诚信征入,所以我拒绝将房子卖给他。现在中介扣押我房产证并怂恿购房者去法院状告我违约,要求我向购房者和中介赔偿违约款5万元。请问我是不是需要向他们赔偿?房产证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合同是我妈妈签的我名字,我没有到场。29日还款前去公证处签的买卖公证是我本人签的,但现在公证书在我手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