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开发商发律师函
2016年1月首付已交,只签订补充购房协议,当时与开发商注明办理分期付款。10月,开发商直接发来律师函,提示接到律师函5日内补交全款,否则收房二次销售。同时,联系业务员,正式合同说暂时签不了。并且,律师函注明尾款金额也错了,请问,我可以视这份律师函为无效吗?
其他答案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16-10-20 15:33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