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山区 居民,年初宅基地房屋拆迁了,于3月31日,漕泾拆迁办与我父亲签了补偿
我是金山区 居民,年初宅基地房屋拆迁了,于3月31日,漕泾拆迁办与我父亲签了补偿协议书,但到现在都没有拿到补偿协议书,而且,本户原有有效建筑面积360平方,漕泾拆迁办给了货币补偿外,产权置换了180平方。剩下的180平方没有给我算清房屋差价,这样变成了拆二陪一了本人认为漕泾拆迁办的这一补偿违反了沪府发【2011】75号文件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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