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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的问题

我早些时候购买的二手房由于当时没有产权证,所以和卖方协商,留5万元尾款作为将来办理过户的保证金。今年房本下来后,我和卖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我们将事情的经过详细向工作人员说明,房管局打印的正式买卖协议上房屋价值为5万元,但纳税依据为房管局评估的67万元,我们也按此缴纳了各项税费,请问这样有何不妥之处吗,对将来有什么影响吗?... 展开
鍾樂珊|2011-01-12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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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re1983

房产局为了防止国家税费的流失即买卖当事人之间恶意降低房屋价格而逃税,就规定了一个按照地域差别、房屋类型的评估基准价格,如果当事人之间协商的价格低于这个价格,则按照他们的评估价格核收税费,如果高于这个价格则按照高的价格来确定税费。所以你们按照5万元来签订合同,他们就按照自己的评估价格来计算税费,这不会对你们有什么影响的。当然税费增加了这是必然。
2011-01-12 04: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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