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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个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

甲、乙、丙三个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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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房网友

1、是合法继承财产; 2、合同有效,因为丁是合法继承人之一,同时拥有管理权,还有一点是丁是不知情者,丙如果是出租合约知情者,那么是存在有意隐瞒合同事实,则合同是属于可以变更撤销合同,作为受害方丁来讲是可以变更或撤销,而此合同显然是有效合同; 3、房屋所有权名以上是甲乙丙三人的,但是房产证等有关有效证明显示是丙,所以法律意义上应属于丙; 4、无权; 5、由于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转让变更终止,有关 展开
2012-06-07 15: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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