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作为房屋卖家,与房屋中介之间存在居间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即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各自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其次,房屋中介在买方银行贷款方面已有两个多月未能办妥,关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中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约定,如果存在 展开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作为房屋卖家,与房屋中介之间存在居间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即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各自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其次,房屋中介在买方银行贷款方面已有两个多月未能办妥,关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中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约定,如果存在,那么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再次,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因此,如果居间人中介方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要求支付从事居间合同支付的必要费用。 最后,建议你们买卖双方跟中介方沟通,要求退还费用,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保留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及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完毕居间事宜的证据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相关费用。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9-13 07:45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