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6年1月买的房子6月办理的入住。也交了取暖费,日期是16年6月但现在小区物业又让交取暖费请问我
我16年1月买的房子6月办理的入住。也交了取暖费,日期是16年6月但现在小区物业又让交取暖费请问我还用交吗?
其他答案
不应该重复收取暖费。16年1月交的费用是算在15年的里面,因为一个采暖期应该为当年的11月5日至下年的4月5日,但是你入户前(2015年11月5日至你买房前,即2015年11、12两个月份)的取暖费不应由你承担,物业应该给你扣除。而现在让你交的是16年的取暖费,你问问物业是不是这个情况,如果让你交两次16年的取暖费毫无道理,可以不交
2016-09-12 14: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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