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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后的经济适用房交易中【土地出让金】和【综合地价款】

08年后的经济适用房交易中【土地出让金】和【综合地价款】
文载道|2016-09-07 14: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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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战争

经济适用房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经济适用房交的是综合地价款,2008年4月11号以前的交纳网签价的10%,2008年4月11号以后的,政府可以优先回购,如果政府不回购的话,综合地价款是网签价的70%,而土地出让金是回迁房,康居和安居性质的二类经适房,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是网签价的3%,35%的土地出让金是针对限价商品房说的,一般两限房缴纳的是差额的35%的土地增值税
2016-09-07 14: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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