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有关专家老师: 我详细阅读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 “经济适用房5年后才允许上市交易。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我有四个问题想请教专家: 第一:上边所提到的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受益。这个一定比例在西安市莲湖区是百分之多少? 第二:出售满5年... 展开
请教有关专家老师: 我详细阅读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 “经济适用房5年后才允许上市交易。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我有四个问题想请教专家: 第一:上边所提到的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受益。这个一定比例在西安市莲湖区是百分之多少? 第二:出售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需要缴纳2%的土地出让金,和一定比例的收益,其他费用等同普通商品房交易。是否还有其他费用? 第三:如果出售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出售价格低于购买价格应缴纳哪些费用? 第四:如果把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转赠他人。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该缴纳哪些费用? 麻烦专家、老师给予解答,致礼--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