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和王先生签订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只有王先生一个人的名字,没有共同所有人的名字,他们是中年夫妻,早以已结婚)的买卖合同,当时他夫人不在家,但是王先生通过电话和他夫人协商过房屋的卖价,所以合同上只有王先生一个人的签字,(有中间见证人签字)我履行了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在以后的5年中,我一家一直在这套房产中居住,每月的水... 展开
2005年,我和王先生签订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只有王先生一个人的名字,没有共同所有人的名字,他们是中年夫妻,早以已结婚)的买卖合同,当时他夫人不在家,但是王先生通过电话和他夫人协商过房屋的卖价,所以合同上只有王先生一个人的签字,(有中间见证人签字)我履行了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在以后的5年中,我一家一直在这套房产中居住,每月的水费,电费等均有收据或发票,水卡,电卡均为我的名字,而且我一家的户口也早就迁到此房产所在地,5年过去了,王先生一家(包括她夫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对2005年的房产出售向我提出异议。由于经济上的原因,我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5年后的今天,我向他家提出要求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王先生的夫人却以当时她不同意出售此房,而且没有在售房协议上签字为由,不愿配合过户,请教高人:如果我现在通过诉讼的方法,是否能胜诉?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