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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房管局有权注销我们的房产证吗?

请教个问题:10年9月,购买了套二手房,当一切手续办妥当,房产证10月份也到手。就刚才接到房管局的电话,我当时少收我们8000元多费用,要我们这个月内补交,要不,他们会注销我们的房产证。 我一定要补交这笔费用吗?不交可以吗?如果他们当时收正确,过户费用是原屋主和我们摊分的,现在原屋主还有什么可能补这笔钱。这明明是房管的工作人... 展开
guchi1963|2011-01-10 21:27

其他答案

2005xuyue

要看您少交的是什么钱,正常情况下没有您本人的申请签字,他们是无权注销您的房产证的。
2011-01-11 00: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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