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买方于8月9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在房管局备了案,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买方是按揭贷款买房。协
我与买方于8月9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在房管局备了案,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买方是按揭贷款买房。协议中写在10月9日前,我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买方将全部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现在我不想卖房了,我承担怎样的责任?如果买方在10月9日前没能将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我单方能不能解除与买方的合同?怎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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