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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但是否属于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要结合具体情况,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入条件不录入员工,是不赔偿的。
2016-09-02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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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您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因此,如用人单位不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因你尚在试用期内,故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半个月工资,双倍,即一个月工资。 你可以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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