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购买方,合约上的房子在上海,房子属于动迁房,后面写明3年内不能交易、抵押,现在2016年出的产证上面名字是一房东和他妻子,二房东于今年1月买下,在中介和一房东签署合约,其成交价格大约在50万,二房东今年5月入住,现在8月想卖出,但房子需要到2019年初才能过户,所以目前产权上不是二房东的名字;本人现想买下,由于房价已经翻... 展开
我是购买方,合约上的房子在上海,房子属于动迁房,后面写明3年内不能交易、抵押,现在2016年出的产证上面名字是一房东和他妻子,二房东于今年1月买下,在中介和一房东签署合约,其成交价格大约在50万,二房东今年5月入住,现在8月想卖出,但房子需要到2019年初才能过户,所以目前产权上不是二房东的名字;本人现想买下,由于房价已经翻了一倍,所以和二房东现在约定先付70多万,除开尾款部分余下在2017年年底前付清。目前所遇问题是,这种转手方式很担心风险过高,怕一房东反悔(价格已经超出原来成交价的100%),或者3年后遇到其他一些未曾注意到的问题导致交易出现其他纰漏二承担大风险,现在该如何办理如何安全规避更多的风险,如果想买下到底该如何做才能更加全面安全??和哪一方签署才会有效,如果和一房东签署的话是否也能分期打款然后给二房东?烦请哪位大律师能予以解答!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