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去年九月份公招进入重庆某**医院上班的,今年七月份才和我签的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一年,合同期限是五年,也就是我的试用期到2016年9月9日为止,合同到期为2020年9月9日,还有合同上有一条就是,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现在我还在试用期,因为家庭原因,我想辞职,院领导已经同意我辞职了,但是当地人事... 展开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去年九月份公招进入重庆某**医院上班的,今年七月份才和我签的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一年,合同期限是五年,也就是我的试用期到2016年9月9日为止,合同到期为2020年9月9日,还有合同上有一条就是,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现在我还在试用期,因为家庭原因,我想辞职,院领导已经同意我辞职了,但是当地人事管理局的人事管理科却说重庆市渝法规定,公招在编人员只要签了合同,不管在试用期都不能辞职,否则违背了合约,必须合同期满才能离职,不然要赔偿违约金,是这样吗?我该怎么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