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大姐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上班三个多月,用人单位就终止合
律师先生,大姐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上班三个多月,用人单位就终止合同,理由是工司困难,我们要求用人单位賠偿劳动法规定的不足半年賠偿半月的二倍工资
其他答案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希望可以帮到你
2016-08-09 19: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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