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与卖方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那么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应该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展开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与卖方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那么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应该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本案中,如果您不想购买该房屋,那么您是违反合同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关于违约金问题。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您可以向法院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进行调整。至于是否同意,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双方责任。 再次,关于定金问题,《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本案中,如果您违约,定金要回的可能性很小。 最后,本案对您不利,因为您存在违约,建议您跟对方先沟通吧,实务操作中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如果您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跟法院沟通或者与对方协商。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