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据此规定,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未及时足额向你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你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足额支付欠发的工资。但赔偿方面,如果你指的是经济补偿金,公司少发200元工资并不会严重影响你的生活,一般情况下如果你无法证明少发这200元对你的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仅仅因为少 展开
2016-08-06 18: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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