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份,我与一房产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因当时我在外地,是委托岳父去代签的),确认购买由该房产商开发的住宅小区,并交付10万元定金,当时该套128平方米的房子优惠价格是18.5万,开发商规定签认购书时交10万, 7月1日之前再交付3万元 ,签定正式合同交3.5万。当时开发商是以该小区为县xx局的团购房的名义宣传,且... 展开
2010年3月份,我与一房产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因当时我在外地,是委托岳父去代签的),确认购买由该房产商开发的住宅小区,并交付10万元定金,当时该套128平方米的房子优惠价格是18.5万,开发商规定签认购书时交10万, 7月1日之前再交付3万元 ,签定正式合同交3.5万。当时开发商是以该小区为县xx局的团购房的名义宣传,且认购书上写明了与县xx局的职工一起签订正式合同,便觉得没多大问题相信了开发商的话,使我在没弄清楚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签订了认购书,事后才得知此房产项目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且认购书内也没规定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只是规定等开发商电话通知之日起十日之内去签订正式合同,否则算违约,(即放弃购买此房,交付的10万定金不退还)。认购书规定的工程进度为2010年12月份完成小区主体工程,2011年8月1日按时交付房屋,否则算开发商违约,需双倍退还购房者之前支付的房款及相应的利息。7月1号要交第二批房款3万元时,因工程迟迟未动工,我要求开发商推迟交第二批房款,当时开发商同意了我的要求,并在认购书上签字注明了等工程打地基时再交第二批房款。12月份我打电话咨询工程打地基了没有,开发商回复我还没开始打地基,并告知我县xx局也取消了在此小区的团购房。 认购书上规定12月份主体工程完工,而到目前为止工程却还没打地基,与认购书规定的工程进度不符;因县xx局的团购房也取消了,认购书上与县xx局的职工一起签订正式合同的约定也无法实现;到现在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要求开发商何时能签订正式合同也没办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退还我10万元的预付款(定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和其他的损失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