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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6年我公司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融益付手刷pos机全国代理,贵方提供荣宝支付牌照,后我们认为属于一清机,并签订合同并开始做市场推广,按照合同规定2016年2月到2016年7月贵公司给我们手续费分润是1万元,至今没给,然而2016年7月融益付宣布产品不能使用停止刷卡,给我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现有货品200台,合同价值13000元,先要求甲方陪设备款,以及分润时遭到拒绝,屡次交涉无果,并且一分钱的利润也没有兑现。现请求律师帮忙。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