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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夫妻于四年前法院判决离婚,男公职,女无业,其子判由男方抚养,女月付5

某夫妻于四年前法院判决离婚,男公职,女无业,其子判由男方抚养,女月付500元生活费至其子18岁,现男方可否就其子读书就医事宜起诉增加费用或轮流抚养,其子尚未满18。
bian860|2016-07-26 12: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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