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今年3月14号入职,当时签订了两个月的试用合同,然后于两个
您好!本人于今年3月14号入职,当时签订了两个月的试用合同,然后于两个月后即5月30号重新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上面仍有两个月的实习期,现在两个月到了,老板以我的工作表现还未达到他的要求为由,暂时不加薪也不缴社保,再试一个月看看。之前四个月一直未缴纳社保。请问我现在想离职,又能确保我能得到应有的补偿,我该如何做?谢谢!
其他答案
劳动者至到用人单位上班满1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必须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试用合同不是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交社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补交社保。
2016-07-25 13: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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