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近日购入位于海淀的二手央产房一套。今天已经完成过户,房产证已经改成了我的名字。不过刚过完户就发现好像这个房子有些纠纷。这个房子原为一对老夫妻共有,十多年前男方过世,房产证是01年办的,上面写明户主只有女方一人。老夫妻共有1儿1女。老太太想把房子给儿子。这次卖房前双方貌似就因为房产起过纠纷。老太太决定卖房后,依照相关法律办... 展开
我于近日购入位于海淀的二手央产房一套。今天已经完成过户,房产证已经改成了我的名字。不过刚过完户就发现好像这个房子有些纠纷。这个房子原为一对老夫妻共有,十多年前男方过世,房产证是01年办的,上面写明户主只有女方一人。老夫妻共有1儿1女。老太太想把房子给儿子。这次卖房前双方貌似就因为房产起过纠纷。老太太决定卖房后,依照相关法律办理了央产房上市的相关手续,最终以市场价卖给了我。房款我已经全款付给了老太太。今天当我拿到房产证到房子处时,老太太的女儿过来闹。她说要告老太太,说是我拿到的房产证是无效的,听后我有些担心。我本人非法律工作者,实在知道的不多。不过我在网上搜了相关案例后,我自己的想法如下,希望懂行的朋友指教:1)我已取得的房产证别人无权撤销。原房本上只有老太太一人,我作为善意第三方,已经进行了足够的审查。之后的交易过程完全合法,产权过户后,房子就是属于我的。2)卖主那边涉及的遗产纠纷,与我无关。如果她女儿起诉的话,也只能要求分得卖房款。老太太占一半,另一半由老太太,3个儿女四人平分。现在真是十分担心,房价这么贵,好不容易买成了房子,谁知又碰上这种事!非常上火,希望大家多出主意。另,如果原房主的女儿再上门不讲理的闹,我该怎么处理合适?如果打110报警的话,我担心她们以后使阴的找麻烦。。。真是上火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