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西昌某州级单位里买了一套经适房,买房后至今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及任何过户手续,买房时也没有任何人告知在该单位小区里居住的外来购房户的水电费跟本单位职工不一样。自2014年10入住以来,我们这些外来购房户一直缴纳的水费是3.15元/吨,电费是0.65元/度,2016年7月电费居然高达0.70元/度。然而跟我们一样居住... 展开
2014年在西昌某州级单位里买了一套经适房,买房后至今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及任何过户手续,买房时也没有任何人告知在该单位小区里居住的外来购房户的水电费跟本单位职工不一样。自2014年10入住以来,我们这些外来购房户一直缴纳的水费是3.15元/吨,电费是0.65元/度,2016年7月电费居然高达0.70元/度。然而跟我们一样居住在同一幢电梯公寓里的本单位职工缴纳的水费是2.15元/吨(水厂调价前的价格)2.65元/吨(水厂调价后的民用水价格),电费是0.58元/度。得知这一实情后,找到物业公司问其原因,并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相关的合法的涨价依据,但是物业公司唯一的解释是,该不平等规定是某单位领导的意思,与他们无关。于是找到该单位相关领导问其原因和要求该单位出具合法的相关涨价依据,该单位只回复是局领导和局党委定的,必须要执行下,而且只要国家调整水电费,我们外来住户的水电费也要继续上涨,上涨价格由该单位领导说了算。对于这样的情况,对我们这些外来购房户而言,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如何争取能按照国家水电费的标准合理缴纳水电费呢?某单位和某物业公司是否就能只手遮天,想涨价就涨价吗?我们应该找哪些部门进行维权呢?该单位领导和物业公司是否触犯了法律法规?该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不卖水电给我们这些购房户?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