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结婚七年,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结婚时,老房一栋属于母亲名下,后
我和妻子结婚七年,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结婚时,老房一栋属于母亲名下,后母亲出资新添一栋民房,属我和哥哥所居住。三年前两栋民房因政府征用而拆迁,共所得六套房产,我们暂时商议由我和哥哥各分三套至各名下。我和妻子四年前生有一女,现因性格不合而离婚,女儿扶养权归我。请问:如果分配财产有争议,法院会判妻子能得到多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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