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宅基地在2000年打的地基,而且在乡政府也办了手续,在2009年被
我家宅基地在2000年打的地基,而且在乡政府也办了手续,在2009年被高新区政府征用了,当时向在高新区政府和吕蒙乡政府和吕蒙村委会以报告的形成式向各级须领导反应,当时领导说好赔一块安置地,当时也没在意,以为领导不会骗人,那个报告也没拿回头,报告上领导签没签字也不知道,现在领导也换了,现在的领导又不承认,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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