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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成都搬迁至深圳,不愿意去的员工应该获得怎样的补偿?

我是2015年10月15日进的我们公司,试用期于16年的1月6号结束,在大约半个月前听公司同事说公司会在近期从成都搬迁至深圳,(劳动合同签的是3年,工作范围是成都范围内)因为我们不愿意随公司去深圳,昨天领导找我们部门的人谈话,说要我们月底离职,并拿了离职申请单和工作交接表给我们,说是工作年限不到一年的赔偿半个月工资,一年以上... 展开
wzyl7g|2016-07-17 16:4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红滚调控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016-07-17 17:27
来自北京市

xian5126

得看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2016-07-17 17:24
来自北京市

绿茶加青梅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6-07-17 17:09
来自北京市

朱汤英

你好,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的,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合同;在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不能因此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2016-07-17 16: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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