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处地皮,现在要出售,当时签协议按手印是A签的,开始交了五分之一的押金,开了收据,签了名字按了手印
有一处地皮,现在要出售,当时签协议按手印是A签的,开始交了五分之一的押金,开了收据,签了名字按了手印,但是最后交五分之四的钱收据是B签的并且也带有手印,(这份收据是地一共价钱的收据,并不是后来补的四万的收据,收据上写的是五万)B现在补办了协议,手印签字都有,AB两人没有任何法律承认的关系,现在要是分这块地皮,属于谁?或者说要...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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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16-07-10 12: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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