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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供暖问题

我最近在南岗区买了二手房,经查,前房主1994——2005年拖欠供热费本金一万多,2012年之前由供热第三分公司管理,2012年之后由供热第四分公司管理,2012年之后不欠供热费,请问,我需要补交前房主拖欠的供热费吗?如果供热公司诉讼法律,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呢?
襄 儿|2016-07-09 16:4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dazui33

您好,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或者与前户主协商处理<
2016-07-09 17:19
来自北京市

西瓜皮和囊

你好,原房主的债务,与你无关。<
2016-07-09 17:02
来自北京市

popojm

你好,不需要你承担<
2016-07-09 16: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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