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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是2008年经法院判决的离婚,当时还孩子和房子都判给我,财产包

我和前夫是2008年经法院判决的离婚,当时还孩子和房子都判给我,财产包括放房款和存款分给前夫一半,但是他没要,2008年底回来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前天前夫酗酒把我打伤,头部大量出血,4cm伤口缝了三针,我现在想解除同居关系,不知道财产和房屋如何分配,如果房子规我,我能把分给前夫的房款抵扶养费吗?
yanshoufeng|2016-07-04 10:0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dillyshary

可以折抵。掌握证据祝你维权成功,需要帮助请咨询我,支持你!<
2016-07-04 10:45
来自北京市

thef

你好,以前分割的还是有效的,可以要求解除,分割你们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
2016-07-04 10:27
来自北京市

governy

你好,同居不是夫妻关系没有共同财产,谁的东西是谁的不需要分割。彩礼应当返还男方。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展开
2016-07-04 11:01
来自北京市

如同怀念

你好,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 展开
2016-07-04 10:57
来自北京市

青青纸鸢

你好,同居期间共同取得财产平分<
2016-07-04 10: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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