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价格在一审的时候法官要求我和原告提供参考价,然后法官再定一个合理
房子的价格在一审的时候法官要求我和原告提供参考价,然后法官再定一个合理价。但是我4月份一审后寄给法官一个网上的仅仅30天有效的价格发给法官后,6月22日二审没有问我房价的问题,接下来就审判书下来,房子归原告,按照我4月提供的仅仅30天有效的房价的一半货币给我,6月的市场房价比4月上涨了50万。我可以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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