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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该如何办

我于2014年10月17日自己前去重庆**路购买**楼盘时,售楼部说要8000元团购费享受一口价,尔后我就签了购房申请及承诺书,售楼部说先交25000元现金,我也交了。而通知我于2014年10月22日才去签售房合交首付款。此时发现先交的25000元中抵房5000元,另开收据20000元也没注明收款事由,当时解释说20000元... 展开
春平网络|2016-07-04 17:2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马家均

开发商也应当承担责任,毕竟你是基于对开发商的信任支付相应款项的。
2016-07-04 17:40
来自北京市

置业经理

咨询律师去吧,这种事你得先问清楚,让律师帮你想办法,他们比较懂这些
2016-07-0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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