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我伯父在着急用钱的情况下将其住房(前后两个院,前房有产权证,后房暂没有)卖给我父母,共5万元(伯父说包括前后2院)。交易时房产证在银行用于抵押贷款,因两人为亲兄弟,交易时并未说些合同和收款凭据(购房款分3次左右付清)。后我家着急要房产证,又拿出一万元交给伯父以换回房产证,伯父说这一万元就用于购买后面的房屋了,我父亲... 展开
1998年我伯父在着急用钱的情况下将其住房(前后两个院,前房有产权证,后房暂没有)卖给我父母,共5万元(伯父说包括前后2院)。交易时房产证在银行用于抵押贷款,因两人为亲兄弟,交易时并未说些合同和收款凭据(购房款分3次左右付清)。后我家着急要房产证,又拿出一万元交给伯父以换回房产证,伯父说这一万元就用于购买后面的房屋了,我父亲也同意,也未留任何字据。现因伯父家庭困难,且无房,年岁以高,房产升值且有机会拆迁,伯母及其3个女儿都不承认有过房产交易(产权证上也是伯父的名字,未过户,但在我手里保存),我伯父和我爸现在都有脑血栓,且我父亲较为严重,以生活不能自理,我们想补签房产交易的协议,可是他们都不认帐,该怎么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