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市中一地块政府以前划拨给一部门,该部门没有按要求使用,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搭建了非法营业门市,后来该部门将该地块拍卖给个人,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类型保留划拨性质。后来政府将包括该地块在内的一大块地拍卖给开发商进行旧城改造开发,开发商与该个人进行了多次商谈均未过成地致意见。现在开发商只找我们政府,说政府没有给他们那么... 展开
我市城市中一地块政府以前划拨给一部门,该部门没有按要求使用,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搭建了非法营业门市,后来该部门将该地块拍卖给个人,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类型保留划拨性质。后来政府将包括该地块在内的一大块地拍卖给开发商进行旧城改造开发,开发商与该个人进行了多次商谈均未过成地致意见。现在开发商只找我们政府,说政府没有给他们那么多的土地。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说:一是土地问题;二是非法建筑的问题。现在开发商的施工到了必须马上拆除不可的程度。站在政府的角度,我们该怎么来处理这件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补充:这块地在拍卖给个人后,这个人就立即进行改扩建,建设执法大队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已经三年多),但这个人并没有改正,建设执法机关也没有作任何处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