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登记车种)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以下称非机动车牌证):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人力三轮车;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无牌无证的非机动车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展开
2016-06-14 14: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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