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一起吃饭。完了对方聊闲
我和朋友一起吃饭。完了对方聊闲我朋友就和他们打起来了。我没动手。 现在需要陪钱。 我想问问需要我赔偿吗。 要是赔得赔偿百分之多少呢
其他答案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 展开
2016-06-10 10: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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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有证据证明你没有动手你可以不用赔偿。如果你动手了,或者对方咬着你说你动手了,这个事情就不好办了,如果你动手了你和你朋友就应该对对方应为被打造成的伤害负责。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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